政策法规
所在位置: 网站首页 >> 政策法规 >> 正文
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工会会员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22-04-26 编辑:gh 浏览量::[]


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工会会员管理条例


一、教职工入会管理
 1.入会条件:承认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我院在职教职工。
  2.
入会程序:
 
1)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,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并填写入会申请书。
 
2)须经学院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,报工会批准。
 
3)填写《工会会员登记表》,报院工会备案,存入会员个人档案。

4)入会会员必须应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

二、会员转会管理
 1.会员转入本单位时,要建立新的会员档案,并将原档案及转会介绍信、会费交纳情况一并装入会员新档案,纳入学院工会会员管理程序。
  2.
会员转出本单位时,由院工会开据会员转会证明。
三、会员退会管理
 1.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会员自动退会要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,工会小组报院工会批准其退会,并收回会员证和其他相关证明会员身份的证件。

2.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,应视为自动退会。
  3.
会员退会后,不能享受工会给予会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。
四、会员活动管理
 1.工会会员有权、有义务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、文体活动以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、社会捐助等活动。
  2.
工会会员可以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疗养等活动的优惠待遇和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。




上一条: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
下一条: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