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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4-26 编辑:gh 浏览量::[]

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

关于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

2003211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)


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,向广大教职工征集提案,是代表反映群众的建议和要求,行使民主权力,参与管理学院事务的主要形式。为了保证提案质量,及时准确地进行提案处理工作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一、提案的立案

全院教职工在大会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,经大会提案审查小组审议,并提交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立案。

二、提案的范围

凡属我院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,均可列为提案:

1.有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。

2.有关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。

3.有关教学、科研、基建、生活服务、财务管理、住房、职工福利分配及其它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建议、意见和方案。

4.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。

5.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除上述内容外,代表提出的其它没有列为提案的问题,均可作为意见,由大会提案组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。

三、提案的要求

1.提出的提案要实事求是,贴近工作实际,按一事一案提出。

2.提出提案,凡一人提议二人以上代表或非代表附议,或三个人跨处室提出来,均可立为提案,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。

3.提出的提案,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大会提案审查小组,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,另作处理。

4.提案用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,需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不得用铅笔书写),字迹要清楚,每一张提案表只能填写一条提案。

四、提案的审查及处理

1.提案审查小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,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。

2.立案的提案,按提案的内容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,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(包括工会委员参加)集体讨论后,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。

3.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,应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审查小组或工会委员会,然后由工会委员书面答复提出该项提案的代表及代表小组,做到件件有着落,案案有交代。4.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,对提案要立卷归档,并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提案审查小组向大会汇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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